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股东的出资义务-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4-12 公司事务

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抵销股东的出资义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非所有情况下均可抵销。

一. 股东债权与出资义务的抵销条件

  1.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股东债权抵销出资义务不存在侵蚀公司资本的危险,此时应当允许股东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对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但抵销不能由股东擅自决定,需取得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并完成相应的手续。

    • 例如,若公司运营正常,无负债或负债远低于资产,股东提出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且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则此抵销行为是合法的。
  2. 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时的禁止:在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以及公司债权人提起瑕疵出资诉讼要求股东在瑕疵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时,为保护债权人权益,避免股东债权优先受偿,应当禁止以股东债权抵销出资义务。

    • 例如,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风险,此时股东若提出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是不被允许的。

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四十六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三. 实务建议

  • 在公司没有债务的情况下,经过股东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同意股东以其享有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
  • 在公司有债务且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建议先由公司偿还股东借款,然后再由股东实缴出资,避免争议。

我的观点: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出资义务,需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债权性质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在实务操作中,应谨慎处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