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使用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法律依据-陈楚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侵权纠纷

经营使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一)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营使用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可能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确定,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同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并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议与提醒

  • 合规经营: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 杜绝违法: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杜绝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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