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让见孩子的起诉书应当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关键内容。具体写作要点如下:
一. 起诉书的基本结构
原被告身份信息:列明原告(即自己)和被告(即前夫/前妻)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是起诉状的必备部分,用于明确诉讼双方的身份。
诉讼请求:明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视子女的义务,具体可以包括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例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每周六上午在指定地点协助原告探望子女”。
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时的约定以及对方不履行探视协助义务的事实。可以提及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以及对方如何违反这些约定。例如,“离婚时双方约定每周六上午为探视时间,但被告一直拒绝协助,导致原告无法见到子女”。
证据及证据来源:列举能够证明对方不履行探视协助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同时,注明证据的来源和证人的姓名、住所,以便法院核实。
二. 法律依据
三. 写作建议
我建议在撰写起诉书前,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以确保起诉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