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方签了字本人没签电子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签名要求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若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则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表明,电子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关键在于电子合同的签名要求。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往往依赖于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应当满足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表明签名人认可文件内容以及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控制等条件。在电子合同中,如果只有第三方签字而本人未签字,这通常不符合电子合同对签名的基本要求,因为合同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进一步来说,如果电子合同中涉及的是需要本人亲自签名的法律行为(如某些特定的合同或法律文件),那么仅由第三方签字而本人未签字,该合同可能因缺乏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视为无效或存在法律瑕疵。
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电子合同中只有第三方签字而本人未签字,且该合同需要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成立或生效,那么这样的电子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没有满足电子合同对签名的基本要求,即需要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务必确保所有需要签字的当事人都进行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