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三者险是否赔付”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民事赔偿的承担通常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
一、交强险的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具有购买强制和赔偿强制的特性,其首要目的是填补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责任,交强险都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会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进行分项赔付。
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
商业三者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其作为一种责任保险,首要目的是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在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交强险的赔付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商业三者险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那么其投保的商业三者险将在责任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不足部分。例如,在您提到的案例中,被告人刘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各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应各负70%和30%的过错责任。在交强险赔付后,不足部分由刘某和陈某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三、赔付顺序与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民事赔偿的赔付顺序是: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则由侵权人自行赔偿。
综上所述,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中,商业三者险(三者险)是会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但具体赔付金额和比例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