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仅作为中间人传递信息,未参与伪造文件或串通行为
若您仅受老板委托联系投标单位,且未伪造资质证明、未与招标方或投标方串通报价,也未收取非法利益,则该行为通常不违法。但需注意保留委托证明(如聊天记录、授权书),避免被误认为共同违法。
若存在伪造文件、围标串标等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若您帮助老板伪造投标文件(如虚假业绩、资质)、组织多家单位“围标”控制中标结果,或与招标方私下约定抬高报价,则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或“行贿罪”的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收取“好处费”或参与利益分配
若您在过程中收取投标单位或老板的“感谢费”“信息费”,可能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即使金额较小,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