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造成财产损失物业有没有责任-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高空坠物造成财产损失时,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物业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其他法定或约定的责任情形。

物业有责任的情形

  1.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具体表现:若物业未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导致外墙瓷砖、广告牌等松动并坠落造成财产损失,物业即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小区外墙瓷砖松动,物业明知却未及时修缮,最终瓷砖掉落砸坏车辆,物业需赔偿损失。
  2. 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物业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进行安全宣传等。
    • 具体表现:若物业在接到居民反映高空抛物隐患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大风天气来临前未对可能被风吹落的物品进行加固或清理,也未设置警示标识,随后发生高空坠物造成财产损失,物业亦需承担责任。
  3. 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

    • 若能提供证据证明高空坠物是由物业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该物业人员或其所属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4. 未配合调查:

    • 物业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和受害者进行调查,提供监控录像、业主信息等资料。
    • 具体表现:若物业拒绝配合,导致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无责任的情形

  1. 已尽到合理义务:

    • 如果物业已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对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在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那么物业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 具体表现:例如,物业每月检查小区外墙,及时修复问题,并多处设置“小心高空坠物”的警示标识,当因不可抗力(如罕见强烈地震)导致高空坠物时,物业一般无需担责。
  2. 能够证明侵权人:

    • 如果能明确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无需负责。
    • 具体表现:如监控清晰拍到某户业主从自家窗户扔下物品导致损失,应由该业主赔偿,物业若无上述应当担责的过错行为,则不用承担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 责任主体的确定:

    • 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
  • 追偿权:

    •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均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总结与建议:

高空坠物造成财产损失时,物业的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物业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调查。同时,业主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妥善管理自己的物品,避免高空抛物等行为的发生。在责任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