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未获授权使用展会内容是否违法-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知识产权

结论:未获授权使用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以下简称“版博会”)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可能构成违法,具体需结合使用场景、内容性质及授权范围综合判断。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规范展开分析:

一、新闻背景核心要素与法律关联

  1. 事件性质:版博会由国家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局及青岛市政府主办,属于官方组织的版权领域国际性展会,其主题、展览内容、配套活动(如国际版权论坛、路演推介)均涉及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核心环节。
  2. 权利主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版博会的组织方(国家版权局等)可能对展会名称、标识、宣传材料、展览内容等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参展方对其展示的数字化创新成果、产业实践案例等享有独立著作权。
  3. 授权范围:新闻发布会公开的信息(如时间、地点、主题)属于事实性消息,通常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发布会中展示的具体展览方案、研究成果、合作协议文本等可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使用可能侵权。

二、未获授权使用的法律定性

  1. 著作权侵权:

    • 若使用内容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如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且使用行为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如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则构成侵权。
    • 示例:未经许可将发布会中展示的“版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报告全文复制至自身网站,可能侵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2. 不正当竞争:

    • 若使用行为导致公众误认与版博会存在关联(如冒用展会标识、虚假宣传合作),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构成混淆行为。
  3. 行政责任: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人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使用场景与风险分级

**使用场景** **法律风险**
转载新闻发布会基础信息(时间、地点、主题) 风险较低,属事实性消息传播,一般不构成侵权。
使用发布会中展示的展览图片、视频 高风险,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伪造与版博会的合作文件 极高风险,可能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合同诈骗(如涉及经济利益)。

四、合规使用建议

  1. 事前授权:

    • 联系版博会组委会(如国家版权局或青岛执委会)获取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如媒体报道、学术研究、商业宣传)。
    • 参展方需单独取得其展示内容的授权,避免“二次侵权”。
  2. 合理使用界限:

    •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报道新闻在必要范围内引用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许可,但需注明出处且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
    • 禁止行为:截取发布会核心内容(如未公开的展览方案)进行商业利用。
  3. 风险规避措施:

    • 避免使用版博会官方标识、口号等具有识别性的元素;
    • 对转载内容进行实质性改编(如加入独立评论),降低侵权风险。

五、延伸思考:行业警示与预防

  1. 对展会组织方的启示:

    • 应在新闻发布会材料中明确版权声明(如“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授权指引。
  2. 对公众的普法意义:

    • 版权保护不仅针对传统作品,展会中的数字化成果、商业方案同样受法律保护;
    • 合理使用≠自由使用,需严格遵守“必要性”“非营利性”“注明出处”等要件。

如有具体使用场景或授权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细节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