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可以收员工的工会经费吗-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公司事务

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仍然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实际缴纳的多为工会筹备金)。以下从法律依据、缴纳方式、优惠政策及财税处理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全国总工会及各地税务局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规定,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二、缴纳方式

  1. 先缴后返:

    •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织再按规定比例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 分级拨缴:

    •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 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单位,按照工资总额0.6%(即2%*30%)计算的工会经费向税务申报缴纳,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再拨付本单位工会。

三、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四、财税处理

  1. 账务处理:

    •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分级缴纳的还要细分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
  2.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可凭税务机关开出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应关注当地的具体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工会经费的缴纳问题,避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