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吗-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刑事辩护

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时间节点、对判决执行的实际影响及是否存在合法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拒执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存在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这是拒执罪的前提条件,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
  2. 行为人负有履行义务:行为人必须是判决、裁定中确定的履行义务人。
  3. 行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人必须具备履行判决、裁定的能力,但故意不履行。
  4.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拒执罪的关键要件,通常包括转移财产、隐藏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二、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与拒执罪的关系

  1. 一般民事诉讼期间:

    • 在普通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转移财产,通常不构成拒执罪,因为此时判决、裁定尚未生效。但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若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判决、裁定生效后至执行阶段前:

    • 若在法院判决、裁定已经作出且生效后,但尚未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时转移财产,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因为此时行为人已有履行义务,转移财产可视为有能力执行而通过转移手段拒不执行。例如,在伊川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弓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私自委托他人将应支付给其的款项转付给案外人,累计转移财产41.9万余元,最终被认定为拒执罪。
  3. 执行阶段:

    • 在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明显属于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很容易构成拒执罪。特别是当转移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时,更可能构成此罪。

三、构成拒执罪的具体情形

  1. 主观故意: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执行而故意转移财产。
  2. 客观行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例如,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或者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3. 情节严重:多次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数额巨大、造成债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等。根据“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不构成拒执罪的情形

  1. 合法原因:如正常的交易、赠与等,与逃避债务执行无关。
  2. 时间因素:转移财产发生在诉讼之前,或对判决执行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3. 法院同意:经过法院同意或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财产处置。

五、法律后果

若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总结来看,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转移财产,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