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如果立遗嘱是不是子女就不可以继承了”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复杂关系,需要分情况来详细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立遗嘱并不意味着子女就一定不能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即立遗嘱人)有权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指定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如果遗嘱中明确将财产留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相应的财产。
然而,如果遗嘱中并未给子女分配财产,且子女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等需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形,那么子女通常就不能继承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就完全失去了继承权。因为,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遗嘱仅处分了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那么对于未处分的部分,子女仍然可以依法定继承来参与分配。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如果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子女可能会多分一些。相反,如果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子女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比如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等,那么经法定程序认定后,遗嘱可能会被撤销或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份额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立遗嘱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合法、明确,并且形式符合法律要求。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实现自己的意愿,我建议您在订立遗嘱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综上所述,立遗嘱并不意味着子女就一定不能继承。子女能否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取决于遗嘱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及子女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