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十七岁的孩子把别人车撞了为什么要监护人赔钱”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中关于监护人责任和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十七岁的孩子在我国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虽然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在法律上,他们还不能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十七岁的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监护人负有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的职责,如果被监护人因行为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视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您的问题中,如果十七岁的孩子驾驶车辆(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且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撞坏了别人的车,造成了财产损害,那么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顺序是先从孩子本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有的话,比如压岁钱、个人积蓄等),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秉持理性态度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