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训诫书的核心内容及撰写要点如下:
明确法律依据与训诫性质
训诫书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如伪造证据、哄闹法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作出的书面训诫,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8条。需在文首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训诫”。
核心内容结构
示例模板(供参考)
XX市XX区人民法院训诫书
(2023)X民训字第X号
被训诫人:张三,男,1980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你于2023年X月X日庭审时,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妨碍案件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现对你予以训诫:立即停止妨害诉讼行为,如实提交证据,遵守法庭纪律。
如再次实施妨害行为,本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
XX市XX区人民法院
2023年X月X日
(院印)
审判人员:XXX、XXX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撰写训诫书或对内容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