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回起诉 管辖权上诉案件怎么处理-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原告撤回起诉时,管辖权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复杂且有一定争议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问题背景与争议点

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该异议已经上诉至二审法院时,如果一审原告在此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就会引发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即管辖权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和争议。

二、主要观点与做法

  1. 由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 理由:案件的管辖权处于待定状态,但相关司法解释并未限制程序权,如遇到撤诉情形,任何一方法院均可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鉴于管辖权异议案件尚在二审程序中,由二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定较为妥当。
  2. 由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 理由一:上诉人只是针对管辖权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理超出了其审理范围。
    • 理由二:一审原告申请撤诉即对案件已不再要求法院继续审理,二审法院就没有必要对管辖权进行裁定,只需依据一审法院的撤诉裁定书,终结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将卷宗退回一审法院。

三、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期间一审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况,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 直接终结审查:

    • 二审法院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裁定终结审查。这种做法认为,如果一审法院已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则实体案件已不复存在,继续审理缺乏必要性。
  2. 继续审查:

    • 二审法院继续审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定。但这种做法在实践中相对较少,因为当实体案件已不存在时,继续审查管辖权异议的必要性受到质疑。

四、建议与倾向性观点

  1. 建议上级法院作出明确规定:

    • 为避免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的状态,维护法制的统一,建议上级法院对如何处理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2. 倾向性观点:

    • 在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期间,如果一审法院已准许原告撤回起诉,那么二审法院直接裁定终结审查是较为妥当的做法。这样操作能够尽快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五、具体案例参考

在实际案例中,如(2023)桂10民申79号和(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等案件,均涉及了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况。这些案例的处理方式也反映了上述观点和实践中的做法。

六、结论

综上所述,当原告在管辖权上诉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时,二审法院直接裁定终结审查是较为妥当的做法。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上级法院的规定来确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