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的职权。
一. 宪法监督职权的行使主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与宪法保持一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同样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 宪法监督的内容
- 宪法监督主要关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三. 宪法监督的方式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处理违宪案件,以及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式来行使宪法监督职权。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监督的职权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我建议您深入了解这一制度,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宪法监督体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