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第几个罪名-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第一百六十三条罪名。

一. 罪名详解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明确界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收受贿赂的刑事责任。

二. 罪名性质与处罚

  • 此罪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具体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对于犯此罪的人员,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将依法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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