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法条解读
犯罪构成:
数额标准:
处罚:
三、典型案例
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以1000万元购买了某国有参股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某机械配件子公司。在此期间,王某为低价购买并在将来承揽业务上得到照顾,向该国有参股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赠送人民币100万元。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私有企业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法律建议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