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第几条-唐树斌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刑事辩护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法条解读

  1. 犯罪构成:

    •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客观方面: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
    • 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2. 数额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百万元。
  3. 处罚: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典型案例

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以1000万元购买了某国有参股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某机械配件子公司。在此期间,王某为低价购买并在将来承揽业务上得到照顾,向该国有参股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赠送人民币100万元。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私有企业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法律建议

  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防止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
  3. 及时咨询律师:如遇到涉及行贿等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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