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商事仲裁协议无效案例-王涛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确认商事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例,主要围绕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展开。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无效情形及相应案例说明: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案例说明:若双方约定就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身份关系纠纷进行仲裁,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例如,一对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由于子女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在仲裁范围内,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 案例说明: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例如,一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由于该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 案例说明:A公司以威胁B公司终止合作的方式,迫使B公司签订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该仲裁协议可撤销,若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协议自始无效。例如,A公司告知B公司,如果不签订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就终止与B公司的所有合作。B公司在无奈之下签订了该合同。后来,B公司发现该仲裁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遂向法院申请撤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 案例说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但未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例如,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只约定了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解决,但没有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发生争议,但无法就仲裁委员会的选择达成一致,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执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 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

    • 案例说明: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就合同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但由于未采用书面形式,该仲裁协议无效。例如,甲、乙双方在电话中口头约定,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就提交仲裁解决。但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方否认存在仲裁协议,乙方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执行。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未直接规定口头仲裁协议无效,但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书面形式。因此,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
  6. 违背“或裁或审”原则:

    • 案例说明: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且两者相互冲突。例如,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仲裁解决;如仲裁未果,则可向法院起诉”。由于该约定同时包含了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且两者相互冲突,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未直接规定违背“或裁或审”原则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根据仲裁的自愿性和排他性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此类仲裁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

在确认商事仲裁协议无效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仲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有任何关于商事仲裁协议无效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