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骗的钱财,若其中一方声称不知道这个事情,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针对此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共同犯罪的认定
-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若两人有共同骗取钱财的故意,并实施了骗取行为,则构成共同犯罪。
- 即使其中一方声称不知道,但若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诈骗行为,或者从诈骗行为中获利,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二.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至关重要。对于声称不知道的一方,司法机关会对其言辞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其真实性。
- 若存在其他客观证据,如通信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该方参与了诈骗行为,则其“不知道”的言辞将不被采信。
三. 法律责任的承担
- 若两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则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退赔被骗钱财、接受刑事处罚等。
- 对于声称不知道的一方,若其确实参与了诈骗行为,将不能因其言辞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在两人共同骗取钱财的案件中,即使其中一方声称不知道这个事情,也并不能免除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如实陈述事实,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