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的定义-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侵权纠纷

《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和劣药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且两者有所区别。

一. 假药的定义

  1. 成分不符: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即为假药。例如,某种药品标榜含有某种有效成分,但实际上并不包含,或者含量远低于标准,这就构成了假药。
  2. 冒充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也视为假药。比如,用保健品冒充治疗药品,或者用一种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都属于假药范畴。
  3. 变质或超出规定范围:变质的药品,或者所标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同样被认定为假药。这些药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 劣药的定义

  1. 成分含量不符: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即为劣药。这意味着药品中的有效成分含量可能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治疗效果。
  2. 被污染或更改信息:被污染的药品,或者未标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未注明或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也属于劣药。这些药品可能因为存储条件不当或人为篡改信息而导致质量下降。
  3. 擅自添加: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同样被视为劣药。这些添加物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
  4. 其他不符合标准: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这包括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未经批准添加着色剂、香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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