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物业,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物业对小区有管理义务且闹事行为发生在物业管辖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等行为有制止义务,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若陌生人上门闹事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如楼道、大堂),物业有责任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现场制止并要求闹事者离开;
- 协助报警或联系社区安保;
- 留存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信息)。
若物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可能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若闹事行为发生在业主专有部分(如业主家中)
物业无权直接进入业主私有空间,但可协助业主联系警方或提供安全建议。此时业主应优先报警,物业可配合警方调查(如提供监控、开门协助等)。
若物业以“非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协助
需区分物业是否真的无管理义务。例如:
- 若闹事者通过小区公共区域进入(如未刷卡尾随),物业可能因安保漏洞被追责;
- 若闹事者直接闯入且物业已尽到合理防范义务(如门禁正常、巡逻到位),则物业可能免责。
建议业主要求物业出具书面说明,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行动建议:
- 立即报警(110),明确告知地址、人数、是否持械等关键信息;
- 要求物业到场协助,并留存物业到场时间、处理方式的记录;
- 若物业不作为,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如住建局物业科),或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整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对共有部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闹事原因、是否造成损失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情形分析责任主体及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