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别人还给一方的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具体分析如下:
一.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因此,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别人还给一方的钱是基于该方的劳动、经营或投资等所得,那么这笔钱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因此,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别人还给一方的钱是明确只归该方所有的,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别人还给一方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