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解室的要求-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婚姻调解室的要求主要包括规范名称及调解范围、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工作原则以及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

一. 规范名称及调解范围

  • 婚姻调解室,即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调委),是专门调解婚姻家庭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其名称由“上海市”+“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部分内容组成。
  • 调解范围主要涵盖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之间,涉及人身、财产等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纠纷。

二.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 各区司法局需加强婚调委调解员队伍建设,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确保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支持设立调解秘书岗位,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三. 明确工作职责

  • 婚调委的工作职责包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填报信息、汇报情况,以及加强管理、立卷归档等。
  • 具体如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主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并及时将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等。

四. 坚持工作原则

  • 婚调委应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合理、保密性、公益性等原则。
  •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歧视、强迫、偏袒一方当事人或压制当事人表达意见;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

五. 加强工作保障

  • 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设立工作场所、提供窗口派驻形式入驻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等。
  • 加强经费保障,将婚调委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同时推进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综上所述,婚姻调解室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