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既包含程序法的内容,也包含实体法的内容,属于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程序法角度
程序法主要是规定诉讼和非诉讼程序的法律,其核心在于规范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步骤、方式、时限等。在征管法中,有大量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规定:
税务登记程序:规定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税务机关的审核、发证等程序。例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申报程序:明确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期限、内容等。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款征收程序:对税款征收的方式、措施、时限等作出了规定。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等。
税务检查程序:规定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等。税务机关行使这些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实体法角度
实体法主要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其核心在于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征管法中也有不少实体法方面的内容:
纳税主体的确定:明确了哪些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如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取得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等。
税收征管对象的界定:规定了税收征管的具体对象,即各种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所得等。例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税收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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