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谁起草的-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行政纠纷

中国宪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是由毛泽东亲自率领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宪法起草的背景与过程

  1. 背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为此,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显得尤为重要。

  2. 过程:

    •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 此后,由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
    • 1953年12月下旬,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 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宪法草案初稿。

二、宪法起草的具体工作

  1. 毛泽东的亲自领导:毛泽东不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而且专程来到杭州,专心投入到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他每天下午3点来这里办公,常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经常是午饭在夜里、晚饭在早晨,对宪法草稿作出了大量修改,并写下不少批语。

  2. 广泛征求意见: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

  3. 最终通过: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

三、宪法的历史意义

“五四宪法”深刻总结了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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