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会被手铐脚铐-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在警察依法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且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时,会被使用手铐脚铐等约束性警械。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依法执行强制措施时的使用

  1. 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严重犯罪,且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存在逃跑、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等风险时,警察在逮捕过程中若遇其可能脱逃、行凶等危险行为,可使用手铐脚铐等约束性警械。
  2. 拘留: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符合法定拘留情形,且被拘留人不配合执法或有反抗、逃跑等风险,警察在拘留过程中同样可以使用手铐脚铐以确保执法安全。

二. 执行看押、押解任务时的使用

  • 在转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过程中,为确保押解、看押的安全,防止其逃跑或实施其他危害行为,警察有权使用手铐脚铐进行约束。特别是对于有逃脱记录、精神异常或表现出强烈反抗意愿的被看押、押解人员,使用手铐脚铐更为必要。

三. 审讯过程中的使用

  • 在审讯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自残、攻击审讯人员或破坏审讯秩序等危险行为,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铐以保障审讯的顺利进行和审讯人员的安全。

四. 拘传、强制传唤时的使用

  • 当警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或强制传唤时,若其不配合、抗拒执法或试图逃跑,警察有权使用手铐脚铐以确保其配合执法并防止其逃脱。

五. 其他法定情形的使用

  • 除上述情形外,警察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下,同样有权使用手铐脚铐等约束性警械。

我的观点:手铐脚铐等约束性警械是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重要装备,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公众应理解并尊重警察的执法行为,同时警察也应确保在使用手铐脚铐等警械时遵循合法、合理且必要的原则,避免滥用或超范围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