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 追加股东的几种情形-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公司事务

在公司无财产的情况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依据股东是否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例如:假设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清偿债务,且公司财产已全部用于债务清偿但仍不足,此时若发现公司某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承诺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元,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二. 追加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 这一情形同样基于上述法条,即如果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对某股东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时,也可以申请追加该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 例如: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某个发起人承诺对其他股东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但后续该股东未足额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不仅可以追加该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还可以追加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在公司无财产的情况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依据股东是否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股东或发起人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