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送养人是谁-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弃婴的送养人只能是儿童福利机构。

一. 弃婴送养人的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2013年5月1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要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这就意味着,弃婴的送养人只能是儿童福利机构。

二. 弃婴送养的具体规定

  1. 送养人的资格与义务: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并确保弃婴的送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弃婴的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
  3. 收养登记:收养弃婴的收养人需要与送养人(儿童福利机构)共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 生活实例

  • 例如,如果某公民发现了一名弃婴,他/她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擅自收留或处理。公安机关会负责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无法找到,则会将弃婴送往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此后,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想要收养这名弃婴,就需要与儿童福利机构联系,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我的观点是,弃婴的送养人只能是儿童福利机构,这是为了保护弃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妥善的抚养和照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