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最早施行时间是1992年4月1日。具体依据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与施行
- 颁布时间: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施行时间:该法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修订与废止
- 修订: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实行。
- 废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
三. 收养关系的成立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收养法最早是在1992年4月1日施行的。此后,虽然该法经历了修订并最终被废止,但收养关系的成立仍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