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贸易使用占比提升 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使用其他货币结算-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09-25 公司事务

结论:企业一般无权单方面拒绝使用其他货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但具体是否可行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交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与法律规范展开分析:

一、新闻背景与法律问题的关联性

根据新闻,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占比已从16%提升至近30%,反映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及市场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度提高。但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企业可完全排除其他货币(如美元、欧元)的结算选择。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其他货币,需从合同自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国际惯例三个维度分析。

二、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其他货币结算?分情况讨论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以合同为准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跨境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仅接受人民币结算”或“排除其他货币”,则企业有权拒绝使用其他货币。
  • 例外情形:若合同约定“可协商变更结算货币”,或对方因不可抗力(如外汇管制)无法使用约定货币,则需通过补充协议调整,企业不能单方面拒绝。

2. 合同无约定时:需遵循法律与惯例

  • 法律未强制要求特定货币: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未规定跨境贸易必须使用人民币结算,企业可自主选择结算货币(需符合外汇管理要求,如申报、备案等)。
  • 国际惯例的参考价值: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若合同未约定结算货币,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能参照交易习惯或市场主流货币(如美元)。此时,企业无权单方面拒绝对方提出的合理货币选择。

3. 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

  • 特殊行业或地区的限制:若交易涉及国家安全、战略资源(如稀土)或受制裁国家/地区,可能被要求使用人民币或特定货币结算。此时,企业需遵守强制性规定,可拒绝其他货币。
  • 外汇管理合规要求:企业选择结算货币时,需确保符合外汇管理局的备案、申报等要求。若使用其他货币导致违规(如未申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不影响货币选择的合法性。

三、新闻背景下的实践建议

  1. 合同条款明确化:企业应在跨境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货币、变更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例如,可约定“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但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变更为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2. 关注政策动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推进,未来可能出台更多鼓励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政策(如税收优惠、便利化措施)。企业可结合政策导向,在合同中设置灵活性条款。
  3. 风险对冲机制:若接受其他货币结算,企业可通过外汇套期保值(如远期合约、期权)锁定汇率风险,降低货币波动影响。

四、延伸思考:人民币占比提升的影响

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占比提高,反映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影响力增强,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结算选择。但企业需平衡成本、风险与合规性:使用人民币可减少汇率波动风险,但可能面临对方接受度低的问题;使用其他货币则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合规成本。建议企业根据交易对手、行业惯例及政策导向综合决策。

总结: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其他货币结算,核心在于合同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无明确限制且无法律强制要求时,企业通常需与对方协商确定结算货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交易场景下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