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产品刷单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产品刷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刷单行为的定义与性质

  1. 刷单的定义:刷单一般指电商平台的商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以提升网店的销量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顾客光临的作弊行为。
  2. 刷单的性质:刷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单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虚假交易,旨在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和评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 刷单与专利侵权的关系

  1. 刷单对专利侵权的影响: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往往会主张其电商平台记录的销售量大部分为刷单数据,真实销售量远小于显示销售量,从而要求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将刷单数量从销售总量中扣除。然而,刷单行为本身并不改变侵权产品侵犯专利权的事实。
  2. 刷单的法律后果:刷单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可能因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可能处以罚款。

三.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1. 不支持扣除刷单数量的观点:部分法院认为,刷单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不应被鼓励提倡。被告在选择刷单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同时,亦应承担其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因此,对于被告要求降低赔偿数额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2. 支持扣除刷单数量的观点:也有部分法院认为,若被告提供了相对完整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刷单或存在刷单较大可能性,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扣除刷单部分。但这种情况下,法院仍会综合案件类型、侵权情节、规模、知名度、利润率、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判赔。

四. 我的观点

我建议:无论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采取刷单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于消费者来说,刷单行为会误导其购买决策,损害其合法权益;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刷单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刷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