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吗-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侵权责任,而非无过错侵权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

  1. 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即旅游服务者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2. 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基础,旅游服务者的行为必须实际导致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
  3.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旅游服务者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这是过错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即旅游服务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
  • 例如,如果旅游服务者因疏忽大意导致游客受伤,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

三.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排除

  •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在旅游服务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并不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

我建议: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旅游服务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因旅游服务者的过错导致游客受损,游客可以依法要求旅游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