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的判定-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合同纠纷

低价倾销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第十四条所列举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具体来说:

一. 低价倾销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行为目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3. 行为方式: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4. 行为结果: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例如,某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长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类产品,导致其他同类经营者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低价倾销。

二. 低价倾销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低价倾销被明确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之一。这意味着,低价倾销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和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但低价倾销作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样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具体责任形式可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等。

综上所述,低价倾销的判定主要依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低价倾销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那么该行为就被认定为低价倾销,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