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一. 法律条文原文
二. 条文解读
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并接受适当的教育。这是家庭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同样,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为了保护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强调家庭成员应尊重和保护婴儿的生命和健康。
三. 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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