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并不存在第二十一条的单独规定。实际上,关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不过,我可以为你提供与婚姻法相关的一些重要法条内容,特别是与子女抚养、姓氏选择等相关的规定。
一. 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 子女姓氏选择的相关规定
关于子女的姓氏选择,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三. 其他与婚姻法相关的重要法条
除了上述与子女抚养和姓氏选择相关的规定外,民法典还包含了许多其他与婚姻法相关的重要法条,如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等。
我的观点:虽然你提到的“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并不准确存在,但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婚姻法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