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刑法中并不存在所谓的“第七部”,且第224条也并非新增补的条款,它是对合同诈骗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合同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包括: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这些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对于这一罪行,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建议您准确理解刑法的相关条款,避免产生误解。刑法是严肃的法律,其条款的增设或修改都需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