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七条 修改-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刑事辩护

刑法第六十七条并未被修改,您询问的可能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些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确保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他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二. 取保候审的执行

根据同一法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经过相关机关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将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包括监督取保候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以及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的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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