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删掉了为什么-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24 行政纠纷

“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被删除,主要是基于立法考量、司法实践需求以及管辖制度的功能和目的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立法考量

  1. 再审事由的限定:

    • 在修订相关法律时,立法者对再审事由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原本“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之一,但在修订过程中被删除。这一变化反映了立法者对再审程序严谨性和效率性的考虑,旨在避免再审程序被滥用,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2. 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强调:

    • 立法者在修订时,将再审事由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这表明立法者更关注于那些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管辖错误,而非一般的管辖争议。

二、司法实践需求

  1. 提高司法效率:

    • 允许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可能会导致案件长时间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降低司法效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提高案件处理速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法者可能认为删除“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更为合适。
  2. 防止恶意拖延诉讼:

    • 如果允许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利用这一程序恶意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删除“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三、管辖制度的功能和目的

  1. 案件分配与便利性:

    • 管辖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一审案件进行数量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地域管辖)和纵向分配(级别管辖)以及特殊分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等)。其最重要的根据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因此,一般的管辖争议并不足以成为再审的理由。
  2. 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减少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仰仗管辖权异议制度。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地方保护主义总有可能发挥作用。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化,只能通过更高层面的司法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四、法律解释与适用

  1. 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

    •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无论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还是其他相关解释,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这进一步印证了“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被删除的立法意图。
  2. 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

    • 再审程序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然而,并非所有的错误判决、裁定都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立法者对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以确保再审程序的严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