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职工带薪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天数计算及工资支付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即:
- 若带薪年休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部分不占用年休假天数,企业需另行安排补休或按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例如:职工申请5天年休假,期间包含3天法定节假日,则实际年休假仍为5天(法定节假日3天+普通休假2天),企业需按正常工资支付年休假期间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按300%支付(含已支付的100%部分)。
带薪年休假期间遇休息日
休息日(如周末)同样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若年休假期间包含休息日,企业需按以下规则处理:
- 休息日部分不扣除年休假天数,但企业无需支付额外工资(休息日本身无工资)。
- 例如:职工申请3天年休假,期间包含1个休息日,则实际年休假仍为3天(休息日1天+普通休假2天),企业仅需支付2天年休假的正常工资。
工资支付标准
- 年休假期间工资:企业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100%支付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等,不含加班工资)。
- 法定节假日工资:若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法定节假日部分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含已支付的100%部分,即额外支付200%)。
- 休息日工资:休息日无工资,企业无需额外支付。
实务建议:
- 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衔接规则,避免争议。
- 职工申请年休假时,可要求企业书面确认休假期间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以及工资支付标准。
- 若企业违规扣除年休假天数或未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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