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入罪标准之一支付结算金额要二十万玩以上,这个怎么理解?是不是必须要去支-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帮信罪中“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是指资金转入并转出银行卡的总额,单一的“接收”资金行为不应认定为支付结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方式

  • 支付结算金额在帮信罪中是一个重要的入罪标准,它指的是行为人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流转金额总和。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支付结算一般指“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的行为(过程)”,因此,常见的“支付结算型”帮信行为,包含进账、出账两个行为动作,应当将两数目叠加计算。

二. 单一接收资金行为不构成支付结算

  •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单纯的收款行为,即接受资金但无转账、套现、取现行为,或为配合上述行为提供刷脸验证服务,不认定为“支付结算”行为。
  • 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了收款账户,但没有进一步参与资金的转移或套现等行为,那么这部分金额不应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如果行为人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资金,并且随后又帮助将这些资金转移出去,那么这两部分金额(接收和转移)都应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 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了收款账户,但并未参与后续的资金转移或套现,那么这部分金额就不应计入支付结算金额,也就不构成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标准。

我建议,在理解这一标准时,要重点关注资金的实际流转情况,以及行为人在其中的具体作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