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复议管辖权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复议以及行政复议中的管辖确定两个方面。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议:
提出异议:
- 异议人(通常为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
-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 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
复议程序:
- 如果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二、行政复议中的管辖确定
在行政复议中,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原则:
-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特殊规定:
-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程序: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知道侵害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审查与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受理并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复议管辖权的程序和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境和案件类型。在民事诉讼中,主要通过管辖权异议复议程序来解决;在行政复议中,则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管辖并申请复议。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