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成功追加股东模板)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XXX 性别:XX 民族:X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公司):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股东A):XXX 性别:XX 民族:X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注:若有多名股东被追加,需依次列出股东B、股东C等的信息,格式与股东A相同)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恢复对(XXXX)黔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请求执行被申请人(股东A)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股东B)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股东C)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金额),对(XXXX)黔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XXX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公司”)纠纷一案,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黔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公司未按照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贵院依法作出(XXXX)黔XXXX执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即被申请人股东A、股东B、股东C等)尚未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此,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判决书,判决“股东A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股东B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股东C在未缴纳出资XXX万元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偿还责任”。上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及其股东均未向申请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望贵院予以支持为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模板中的具体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判决文书编号、未缴纳出资的具体金额等。在提交申请前,建议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