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三个月打八折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这个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试用期工资“打八折”是有一个上限的,即最多可以打八折,但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然而,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并且这个工资标准符合或高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那么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就是合理的。但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打折,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式工资来支付。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如果小林或小米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并且这个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们的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就是合理的。但如果合同上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的做法就可能存在问题。
因此,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看其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就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