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必须设立经理这一职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经理岗位的设立
二. 经理与董事会的关系
三. 总结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非必须设立经理岗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需求以及治理结构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设置经理岗位及其具体职权。同时,若公司决定设立经理岗位,应明确经理与董事会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该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