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民事赔偿成年后原告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被告不能不同意,因为法院的追加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案件的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09〕19号)第2条第1款第1项第5目规定,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执行依据将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为被执行人,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 法理分析: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时因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当未成年人成年后,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经济能力和责任财产,此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相应责任,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二. 被告不能不同意追加决定
- 法院审查决定:执行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一旦决定立案,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申请事由作出相应处理。
- 法律程序:追加被执行人是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被告不能通过不同意来阻止这一决定的执行。如果被告对追加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但并不能直接拒绝执行。
三. 建议与总结
我建议,如果面临这样的情况,被告应该积极面对,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追加未成年人为被执行人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因此,被告应该尊重法院的决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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