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祖上留下的山地租出去,租赁费在外工作非农业户口的子孙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山地本身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这是因为山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非个人,因此不存在个人继承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农业户口的子孙就无法从祖上留下的山地中获得任何利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山地租赁费的情况。如果祖上留下的山地已经被租出,并且产生了租赁费,那么这部分租赁费实际上是属于山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对于这部分收益,如果祖上在世时已经明确了其分配方式或者留下了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或明确分配方式进行。如果没有遗嘱或明确分配方式,那么这部分收益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在继承方面,无论子孙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只要他们是法律意义上的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的子孙同样享有对祖上留下山地租赁费的继承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山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并且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那么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包括租赁费等)也是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还可以继续承包该山地,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的子孙对于祖上留下的山地租赁费是享有继承权的,但具体继承方式和份额应当根据遗嘱、明确分配方式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