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犯罪会实行先并后减吗-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刑事辩护

缓刑期内犯罪不适用“先并后减”规则,而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来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详细分析

  1. 撤销缓刑:

    • 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时,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必须撤销其原有的缓刑判决。这是因为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但前提是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不再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就表明其并未真正悔改,且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2. 数罪并罚:

    • 撤销缓刑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分子新犯的罪以及之前未执行完毕的罪分别进行量刑。然后,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这种并罚方式不是“先并后减”,而是直接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因为缓刑期内不存在已执行刑期,所以不存在“减”的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会撤销其原有的缓刑判决,并对新犯的罪和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不适用“先并后减”的规则。
  2. 建议: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避免再次犯罪或违规行为,以免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