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收到质疑函后,应立即启动合规应对程序,重点核查质疑内容合法性、合同履行合规性,并同步准备法律文书与沟通策略。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及法律依据:
一、立即核查质疑函的合法性
主体资格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0条,质疑人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质疑人未参与投标或非利害关系人,可书面要求其补充资格证明,否则质疑不成立。
时效性审查
质疑期通常为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第11条)。若质疑函超出时效,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拒绝受理,并书面通知质疑人。
内容形式审查
质疑函需包含明确请求、事实依据及必要证明材料(第12条)。若内容模糊或缺乏证据,可要求其7日内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质疑。
二、同步核查合同履行合规性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性
重点核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一致。若存在实质性变更(如增加采购内容、调整技术参数),可能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46条)。
履约过程证据固定
收集合同履行记录(如交货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证明已按约履行义务。若存在履约瑕疵,需评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三、分类应对质疑内容
情况1:质疑中标结果合法性
若质疑成立(如发现围标串标、评标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3条,采购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中标无效。需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必要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若质疑不成立:
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6条)。答复需加盖公章,并告知投诉权利及期限。
情况2:质疑合同履行合规性
若履约符合约定:
提供履约证据,明确拒绝对方不合理要求。若对方持续施压,可发送律师函警告。
若履约存在瑕疵:
评估瑕疵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若为非实质性瑕疵,可协商补救(如维修、更换);若为实质性违约,需准备解除合同或赔偿的应对方案。
四、法律文书与沟通策略
书面答复模板
**关于[项目名称]质疑函的答复**
致[质疑人名称]:
我方已收悉贵方于[日期]提交的质疑函,经核查:
1.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不成立,理由为[法律依据+事实证据];
2.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部分成立,我方将[补救措施];
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6条,贵方可在收到本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名称]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人名称](盖章)
[日期]
沟通原则
五、后续风险防范
提示: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具有强时效性,建议立即组建由法务、采购、业务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确保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若需进一步分析质疑函内容或协助起草法律文书,可随时向我提供具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