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谢瑛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房产纠纷

关于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解析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以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

    • 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非法低价出让”是指违反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及程序进行的有关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
  4.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破坏了这些规定和程序,进而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情节认定与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 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于林地等非耕地,也有相应的面积和价额标准,如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也构成犯罪;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量刑标准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实际案例说明

例如,某市国土局局长在未经公开招拍挂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协议方式将一块价值高昂的商业用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给其亲属经营的公司,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行为符合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别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行为。这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重大损失。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