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暂定价在结算时是否下浮,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若合同明确约定暂定价在结算时下浮:
若合同明确约定暂定价在结算时不下浮: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三、法律背景与建议
法律背景:下浮率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的让利行为,这种让利通常是针对每条清单的综合单价进行的,而非总价让利。暂估价作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其结算方式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议:
举例说明:假设某合同中约定了暂定价为1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是否下浮。在结算时,若双方协商一致不下浮,则结算金额为100万元;若双方协商一致下浮5%,则结算金额为95万元。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暂定价下浮5%,则无论双方是否协商,结算时均应按照95万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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